独立法条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请考核单位对计量标准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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