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考评单位及考评组完成考评任务后,应当将考评材料报送组织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递交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