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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