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