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以下简称保健功能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具有明确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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