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十九条第三章 保健功能目录管理第十九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保健功能相关研究。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应当及时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