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凡符合规定设立的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需醒目悬挂由省级交通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站”标牌。标牌尺寸为60厘米×40厘米(长×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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