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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