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