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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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