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