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