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