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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