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