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