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核安全信息公开,按照《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