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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