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三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大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