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二十七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