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二十二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装技术资料; (二)监督检验报告; (三)使用登记表; (四)改造、修理技术文件; (五)年度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定期检验报告; (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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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