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四)维护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其他。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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