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配料,是指在制造或者加工有机产品时使用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添加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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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