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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