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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