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罚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