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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