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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