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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