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