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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