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以及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