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以及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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