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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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