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有机产品进口

第二十条

需要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进口产品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统称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当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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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