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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