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认证实施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销售证,以保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认证证书中的记载一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