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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