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制造商、经营单位、检验机构或者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民航行政机关有关调查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