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 第八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制造商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照有关要求对已获通告的机场设备重新申请检验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