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制造商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经认定在设备检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未获得机场设备通告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获得机场设备通告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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