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生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及其他有关的不安全事件或者其他运行事故,涉及机场设备设计、生产、经营、检验、使用等原因时,制造商、经营单位、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均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调查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发生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及其他有关的不安全事件或者其他运行事故,涉及机场设备设计、生产、经营、检验、使用等原因时,制造商、经营单位、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均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