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使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中国民航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已经由中国民航局通告公布的机场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机场设备。 机场设备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设备老化导致性能下降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使用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中国民航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已经由中国民航局通告公布的机场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机场设备。 机场设备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设备老化导致性能下降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