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使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中国民航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已经由中国民航局通告公布的机场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机场设备。 机场设备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设备老化导致性能下降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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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