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检 验 / 第三节 质量一致性审核

第四十四条

制造商未通过质量一致性审核的,检验机构应当撤回对其所有同类机场设备检验合格的结论,并及时报告中国民航局。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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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