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检 验 / 第三节 质量一致性审核

第四十三条

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的质量一致性审核有效期为2年;其他机场设备的质量一致性审核有效期为4年。检验机构可以在质量一致性有效期内进行抽查。 进行质量一致性审核时,检验机构应当查验制造、库存或者在用机场设备与检测样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应当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制造商向检验机构申请进行质量一致性复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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