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检 验 / 第三节 质量一致性审核第四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对质量一致性审核情况作出详细记录,并编制质量一致性审核报告。 检验机构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审核的结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造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