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检 验 / 第二节 样品的检测

第三十八条

机场设备样品未通过检测,制造商经过改进重新向检验机构提交机场设备样品时,检验机构可以只对上次未通过检测的部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部分重新检测,必要时应当对重新提交的机场设备样品进行全面检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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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