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检 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对机场设备的检验情况进行记录和保存,具体包括检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机场设备样品检测报告和质量一致性审核报告等。相关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0年。 对目视助航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封存至少1台检测样品,封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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