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检验机构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在检验中弄虚作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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