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检验机构第二十一条检验机构可以就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中国民航局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