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检验机构

第十九条

申请成为检验机构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组织,应当向中国民航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应材料。 中国民航局收到申请后对检验机构进行评估,对认定的检验机构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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