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经营单位第十七条进口机场设备因生产原因造成机场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需要进行召回的,由其在境内的代理机构或者销售单位负责召回。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