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单位

第十七条

进口机场设备因生产原因造成机场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需要进行召回的,由其在境内的代理机构或者销售单位负责召回。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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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