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制造商第十条制造商应当按照要求向检验机构提供机场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