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给予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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