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认证及认证培训、认证咨询人员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所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具有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