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 第六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六条第二章 制作要求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