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六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六条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