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十八条第三章 执法文书管理第四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可以提前加盖印章,并做好领用登记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