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执法文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可以提前加盖印章,并做好领用登记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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